在航空票務作業中「座位艙等」(在機票票面顯示在Class欄位之內)和「票價計算基準」(Fare
Basis)。Y…T…B 是指「票價計算基準」(Fare Basis),而非座位艙等。有關「座位艙等」與「票價計算基準」都是由「國際民航運輸協會」(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, IATA)訂定的。
根據「國際民航運輸協會」的規定,「座位艙等」分為頭等艙(First Class)、商務艙(Business Class)和經濟艙(Economy Class 或Coach
Class)。在短程航線只有頭等艙、和經濟艙兩種艙位。在廉價航空公司(Low Cost Carrier)只有經濟艙一個艙等。
根據「國際民航運輸協會」的規定,每一艙等之下的「票價計算基準」都賦予特定的英文字母,不能混用。例如B是經濟艙專屬的一種「票價計算基準」,不能用在其他艙等。「國際民航運輸協會」規定「頭等艙」專屬的「票價計算基準」字母包括A, F, P, R, Z。「商務艙」專屬的「票價計算基準」專屬的「票價計算基準」字母包括C,D,J。「經濟艙」專屬的「票價計算基準」專屬的「票價計算基準」字母包括Y, B, H, G, I, K, L, O, Q, R, S, T, U, V, W, X。但是上述每一個字母的定義(使用機票的權利與限制)卻是由航空公司自行決定的。也就是華航定義的Q與新航定義的Q,意義可能稍有不同。